日前,財政部網站發布《筑牢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10%限額的“紅線”——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匯總分析報告》,明確規定,對PPP項目財政支出占比7-10%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,對超過10%限額的地區暫停新項目入庫。
在報告中,財政部認為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是保障項目合同履行、防控中長期財政風險的關鍵。財政承受能力10%的限額,有力控制了各地PPP項目的數量、規模,但部分市縣支出責任已超出限額,需引起警惕。
報告提出,財政部表示下一步將堅守規范運作的底線,嚴控財政承受能力10%的紅線,完善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制度。優化支出測算公式,細化參數取值方法,確保支出責任統計范圍全覆蓋。對報告缺失或信息不全的項目,將予以清退。
此外,將加快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預警體系。完善項目庫功能,實現支出責任數據的多點錄入、實時更新和自動提取。對支出占比7-10%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,對超過10%限額的地區暫停新項目入庫。
《報告》還表示,將加大監督管理力度。嚴格財承報告審核,認真做好項目支出責任匯總,確保數據準確填報、及時更新。加強咨詢機構庫管理,對編制財承報告存在重大失誤的咨詢機構予以及時清退。
E20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認為,從報告來看,總體可做的PPP項目余量依然可觀,PPP在規范后提質保量的空間依然價值可觀,財政數據化、透明化的PPP財政管理日趨成熟。
報告中提到的財政承受能力,主要針對的是2015年財政部印發的關于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》的通知,在通知中財政部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支出責任,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%。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,因地制宜確定具體比例,并報財政部備案,同時對外公布。
時任財政部副部長、PPP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史耀斌在2017年的進一步推進PPP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上表示,PPP發展不規范可以歸納為“四個問題”,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支出上限“虛化”問題。
對于PPP項目支出責任不得超過預算支出10%的規定,一些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,把關不嚴、執行不力,還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,對當地財力和支出責任測算不準確,導致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流于形式,失去了“安全閥”功效,很可能加劇財政中長期支出壓力。